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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规则出炉 交易所受理后最慢2个月出结果

第一财经 2020-11-27 18:13:26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志

意见称,交易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

11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交所也同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根据意见,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都必须分别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

意见要求,转板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另外,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意见指出,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

意见还指出,转板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转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意见称,交易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但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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