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披露要求。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从法案内容来看,该法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
中央巡视组将在中国证监会工作3个月左右。
《退市意见》提出,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