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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找人合伙配资炒自家股票倒赔3亿,证监会年内首罚剑指市场操纵

第一财经 2021-01-12 15:17:14

作者:周楠    责编:钟强

四倍杠杆配资,开196个账户,亏损逾3亿。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加4倍杠杆为自然人提供配资,后者在一年时间里使用196个账户连续买入上述股东所在公司华平股份(300074.SZ)股票,累计亏损3.24亿。2021年证监会首张罚单开给违规操纵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证监会官网1月1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利用196个账户亏损3.24亿元,熊模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证监会还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吴国荣在操纵期间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操纵期间未能盈利。”证监会表示。

与此同时,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料来源:证监会)

三阶段操纵期间华平股份大跌

资料显示,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

天眼查资料

其与吴国荣的操纵市场行为始于2017年7月,两人合作的模式是: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手握“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吴国荣开始了操纵华平股份之路。

账户组资金来源方面,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亿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第一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计46个交易日),账户组快速建仓并拉升股价,其中伴随少量卖出和自成交。其间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7716.8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5.53亿元,卖出2777.81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02亿元,期间账户组对倒量567.56万股。该期间,买入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22.53%。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计170个交易日),账户组连续交易、大量对倒并试图维持股价。该期间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1.73亿股,买入成交金额 13.77亿元,卖出1.39亿元,卖出成交金额10.88亿元,其间账户组对倒量3784.30万股。不过,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华平股份”股价出现连续多日跌停。

第三阶段,2018年6月26日(共计1个交易日),该日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109.0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11.04万元,卖出6079.25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314亿元,该期间账户组对倒量58.26万股。

2018年6月26日华平股份股价较前一日下跌9.07%,卖出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56.57%。

操纵四大特征

证监会表示,此宗操纵市场案有四大特征:连续交易、对倒交易、持股优势、资金优势。

上述账户组在217个交易日里(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213天交易“华平股份”,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3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9个交易日。

并且,对倒交易持续了整个过程,在213个交易日中有1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3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2018年5月18日当天,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到51.90%。

与此同时,账户组具有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

数据显示,上述时段内,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在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0.43万股,日均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4661.65万元),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虚假减持为获打新资格

此外,证监会表示,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交易“华平股份”期间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同时,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具体案情方面: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等四只产品,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证监会认为,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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