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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农商行原董事长也是当事人:5亿元银行同业理财造假

第一财经 2021-01-14 19:18:58

作者:陈洪杰    责编:于舰

该期理财款并未投向清单所列的理财计划。

同业理财也出现了造假行为。达州银行用5亿元投资了平遥农商行的同业理财,平遥农商行还签了兜底的《承诺函》。但因平遥农商行经办人员或负责人涉嫌伪造虚构材料,该期理财款并未投向清单所列的理财计划,而是投向了其他资管计划,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2月28日,达州银行与平遥农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达州银行认购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78%,理财产品期限为273天。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达州银行认购金额为5亿元,并规定未经达州银行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达州银行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

当时的《理财产品协议书》明确,该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过,平遥农商行向达州银行出具的《承诺函》称,“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现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该理财产品不能在到期日当日及时足额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收益率按5.78%/年计算),我行将无条件于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当日向贵行足额支付理财本金及按5.78%/年计算的理财收益与贵行已获分配的理财收益之间的差额,不以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或其他任何原因拒绝履行该义务”。

但最终平遥农商行未向达州银行按期支付款项,最终只有走诉讼途径。

为何平遥农商行“食言”?达州银行提交的《平遥农商银行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清单》中称,平遥农商行涉嫌经办人员或负责人伪造虚构,该期理财款并未投向清单所列的理财计划,而是投向了其他资管计划。“案涉理财业务的真实操作过程,可能是被平遥农商行负责案涉理财业务的经办人或负责人与达州银行相关人员合谋达成的,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能性。”平遥农商行表示。

平遥农商行当时的负责人为王建中,案涉理财业务经办人是武红亮。法院查明,二人于2020年6月8日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因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此前的公开消息是在2019年1月4日,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遥农商行董事长王建中被取消终身高管任职资格。

法院认定,上述《承诺函》关于保本保收益的内容,均属于典型的保底约定,该保底约定有悖于民商法基本原理和信托基本法理,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称,平遥农商行向达州银行返还理财本金5亿元;向达州银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亿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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