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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分流或将出现,巨头优势依然显著

2021-01-21 11:54:58

责编:张健

强化反垄断监管,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条例》中特别突出了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条款,根据《条例》第五十四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

非银支付机构此前的监管基础是2010年6月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根据《条例》起草说明,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

市场发展: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下发开启了中国支付行业,特别是移动支付的黄金10年。站在当前时点看,整个行业发展与2010年产生了较大变化。2013年以来,依托流量红利的爆发和巨头高投入的竞争,移动支付高速发展,取代互联网支付成为非银支付业务的主体形式。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非银支付机构移动支付金额从2012年的0.18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54.53万亿元,CAGR为124%。

对外开放:中国支付和清算领域对外资开放是长期必然趋势。2018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明确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等。2019年9月,Paypal全资控制的美银保获得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国付宝70%股权;2021年1月,国付宝原持股30%的国富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出,Paypal实现100%持股。2020年8月,美国运通与连连集团在华合资清算机构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开业,成为继中国银联之后第二家银行卡清算组织,也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强化监管:自2017年备付金集中缴存及断直连以来,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严监管成为常态。2021年1月4日央行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反垄断监管,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条例》中特别突出了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条款,根据《条例》第五十四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第五十五、五十六条明确界定了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五十七条规定了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监管措施。其中:

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1)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2)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3)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2)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3)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并剔除了2)和3)中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机构的商请权。

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根据易观口径数据,自2016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集中度不断提升。截至2020Q2,第三方综合支付市场份额排名前两位的均超过1/3,可能触及预警的标准。但根据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2020Q3银行处理电子支付649.77亿笔,交易额达到696.44万亿元;非银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2345.00亿笔,交易额78.96万亿元。尽管交易笔数领先,但按交易规模计算,非银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10%,尚无一家符合商请审查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我们认为,《条例》的出台更多着眼于长远,短期内尚无平台会实质性触发支配地位认定并实施监管措施。但措施出台的本身赋予了央行前所未有的监管权力,含有明确的政策风向和威慑效力。在监管强调公平竞争的背景下,类似于滴滴与快滴的补贴战或红包获客投入难再出现,行业增速进一步转向平稳。

新玩家积极入场打开想象空间,但已经占领用户心智的平台依然优势显著。

场景分流或将出现:支付业务内涵更多在于用户黏性、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闭环和数据沉淀,只要存在可能性,互联网平台都会尝试自建生态闭环。2020年支付牌照的买卖频繁,具有独立场景和生态流量的互联网平台纷纷注册自有支付品牌。如字节跳动的doupay、快手的老铁支付、携程的携程宝、拼多多的多多钱包、B站的bilibilipay。在当前反垄断政策出台背景下,或有平台能够抓住最后的时间窗口,在自有场景中切割部分用户心智,为自身后续业务发展打开局面。

巨头优势依然显著:但区别于其它牌照化管理的金融子业态,非银支付行业经历了10年充分的市场竞争,当前的寡头局面是用户选择暴力的结果。由于支付作为双边服务,需要将用户、商户和服务商三方均纳入自身生态系统,方才可能形成闭环模式。在当前移动流量红利将尽时,巨头的支付渗透率超过90%,依赖其庞大的用户优势、数千万商户基础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后来者想要破局难度极大。我们预计即使部分场景出现分流,但这一格局在未来将整体保持稳定,除非出现政策强制性要求或颠覆性技术实现行业变革。

功能监管更进一步,重新确立分类方式,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根据《条例》起草说明,央行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支付交易类机构不得留存账户敏感信息。从事两类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不同,未来将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两类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和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需等待进一步细则。

要求支付机构聚焦主业,回归支付本源。

此外,《条例》还要求非银支付机构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特别强调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2019年11月和2020年9月,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八届和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均曾表态部分支付机构“无需满足信用卡风险管理要求,用交叉线金融产品挤占传统产品…不利于公平竞争与产业长久健康发展”,“切实整顿超范围信贷业务,消除利用支付拓展交叉金融业务的风险隐患”。考虑到当前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及互联网银行均开展了信用支付业务,预计该业务未来将迎来更多监管细则,监管强度将继续提升。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长期有助于行业行稳致远。

从《条例》全文看,功能监管理念下,监管尺度统一被拉平。突出反垄断规则,鼓励市场开放和竞争,有助于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活力。随着严监管成为常态,长远看,有助于非银支付机构在合规经营前提下稳妥创新,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风险因素。

未来支付行业监管及反垄断政策收紧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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