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下称“协定”)3月1日正式生效。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詠箑表示,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协定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并惠及双方消费者和企业。
李詠箑解释道,对我们来说,协定生效后,我国第一批100个地理标志将在欧盟市场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这些产品还可以加贴欧盟官方标志,有利于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另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并将在此后四年内获得保护。协定生效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进入欧盟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为相关产品“走出去”提供了条约保障,必将为中欧经贸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我们希望有关地方和企业把握机遇,用好协定带来的有利条件,扩大出口,增加营收。” 李詠箑说。
大规模互认对方地理标志,总数量超过500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通常指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用于表明来源于某一地区的产品的特定质量和信誉。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普洱茶”、“香槟”等。
据商务部资料显示,中欧双方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为加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中欧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
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2020年9月14日,双方正式签署协定。2021年1月29日,双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相互通知。根据协定规定,协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值得指出的是,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总数量超过500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吐鲁番葡萄干;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
同时,协定中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
此前,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中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我们在协定中也承诺对欧盟相关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这一承诺有利于消除欧盟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把相关产品出口至我国,让我们的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的优质产品,提高生活品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李詠箑表示,“总之,协定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并惠及双方消费者和企业。”
会给我国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协定生效对我国相关企业有什么好处?地方和企业应把握怎样的机遇,如何利用好?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从商务部获取的资料,具体而言,对已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产品来讲,协定对相关企业有以下好处:一是节约成本。通过协定,中欧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即可获得欧盟的保护。地理标志持有人不需要自己去欧盟申请,节省了大笔国际旅费和聘请律师等费用,以及人工成本。
二是待遇更高。中欧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法律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海外市场。
三是条约保障。协定涉及的地理标志,不仅受到法律保护,遇到问题还可以通过条约建立的双边机制来解决,使相关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双重保障。
据悉,标志生效后,中欧双方将成立联合委员会,以更好地履行协定。
商务部将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与欧方积极沟通,推动形成在欧盟保护地理标志的相关指引,并通过双边渠道做好有关地理标志产品的推广和宣介。也希望有关地方和企业关注相关进展,把握机遇,用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扩大出口,增加营收。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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