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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第一财经 2021-03-19 22:17:35

作者:周楠    责编:钟强

涉四方面修订内容。

证监会19日晚间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配套规定,规定自今年4月18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修订涉及四大方面,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等。

证监会于去年6月就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

对于《管理规定》的修改背景,证监会表示,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需要;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的需要。

修订的四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

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

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

此外,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规定》,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除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表述等。

回顾《股权规定》的发布和修订历程:2019 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股权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

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要求有所调整。为此,证监会表示,有必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 监管实践,相应调整和完善《股权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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