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银保监会决定豁免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比例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原则上未将银行集团内的风险暴露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政策框架,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当局也大都对银行集团内的大额风险暴露实施差异化监管。银保监会此举是推动现行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外资银行营商环境。外资银行天然与其母行合作紧密,豁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比例要求有助于其发挥在特色业务领域与境外母行的跨境联动优势,在双向开放中更好发挥桥梁作用,为境内初创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从事跨境业务的中外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使外资银行在实现自身差异化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进行数据监测和风险研判,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跨境风险传递。对潜在风险较大的外资银行,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宣布了34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涉及取消或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和简化行政许可流程等。2018年以来,共批准新设各类外资机构100多家。在华外资银行利用全球网络,发挥跨境业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银保监会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增强开放监管能力,积极支持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稳步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46号
各银保监局:
为进一步对外资银行执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监管规定予以明确,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内的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受《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母行集团口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一致。
二、各银保监局应督促外资法人银行切实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相应风险管理和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各银保监局应加强相关数据监测,根据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的敞口类型和实际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对出现异动或相关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银行及时提示风险,必要时可采取进行审慎性会谈、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
四、各银保监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严控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允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
五、各银保监局应持续关注外资法人银行母行集团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母行集团风险变化,做好在华子行与母行集团风险隔离的动态评估,防范跨境风险传染。
2021年4月2日
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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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资产余额24.92万亿元,同比增长6.50%。
金融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5家保险机构:2024年保险业依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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