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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整顿违规校外培训还需更多渠道和手段

第一财经 2021-06-06 21:52:42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黄宾

下一步,需要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争取通过法规的修订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震慑力,增大违法成本。

校外培训的种种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近期对全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击开展了现场检查,已对精锐教育、华尔街英语、卓越等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顶格罚款”主要是出自三个方面的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教育培训行业社会关注度高、顶格罚款的教育警示意义突出。顶格罚款是对被处罚单位的严厉警告,是督促被处罚对象切实整改的有力推动,也对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释放出严厉监管的信号。

虽然顶格罚款在罚款方面已穷尽了手段,但社会公众还是心存疑虑,15家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被罚款3650万元,与每年多达百亿元的资本进入来比,只能说是毛毛雨。下一步,需要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争取通过法规的修订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震慑力,增大违法成本。

首先要看到的是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特点是“虚构、夸大、诱导”。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主要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类型。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

价格欺诈骗的是公众的钱,虚假宣传不但骗钱,还会耽误参加培训者的时间,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业。这种危害其实更大。比如,新东方“名师风采”栏103名教师中有76名教师的实际教龄与宣传不符,虚假宣传比例达73.8%。且不说名校出来的“教师”能否教出高水平的学生,仅就这种虚假宣传来说,就类似给人们发出了一张豪华盛宴的承诺,而实际吃到的远非如此,只是粗茶淡饭。

其次要看到的是,整顿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还要进一步增强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意识和监管者监管缺失的责任意识。

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就提出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罚款只是手段,整改规范才是目的,对于拒不整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继罚款之后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相信这种严厉的处罚案例不久就会出现。

另一方面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督导部门负有重要责任。上述《意见》早就明确,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是整顿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还需建立更多的法律法规手段。这既包括现有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也需要针对这个特殊行业出台进一步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

这次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基本是基于两个方面——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处罚的法律依据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但这还不够,随着资本的蜂拥而入,反垄断法也应该“睁大眼睛”,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在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方面有一个利益链条,许多正规学校的在校教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在校教师自己组织课外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二是他们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通过介绍生源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有明确罚则。这都是需要严格加以执行的。

另外,立法方面也要与时俱进。教育培训行业事关每个家庭切身利益,具有公益性质和公共服务属性,亟须从逐利的产业回归良心的行业,需要从无序竞争回归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加强立法调研,根据新形势、新业态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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