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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之忧

第一财经 2021-06-20 20:59:51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黄宾

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几个方面还需注意,这包括政策上要进一步支持,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要进一步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质量要进一步提高等。

衣食住行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的四个方面,这其中,“住”的开支最大,也最容易困扰人们,尤其是对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群体更是如此。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这对“新市民”这个庞大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政策层面上一直在积极推进。在年初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将保障性住房租赁上升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

地方上也在为此积极努力。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表示,在“十四五”期间,将新增租赁住房40万套;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说,浙江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增2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5月下旬,住建部在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已在各地开展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有40个城市参加了座谈会。

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几个方面还需注意,这包括政策上要进一步支持,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要进一步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质量要进一步提高等。

首先是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建房要有地,当前许多城市的地价较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也会受到很多限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少是“捉襟见肘”。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次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投入。在这个方面,地方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同时要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从今年10月开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是财政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要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早在2018年,上海地产集团就获批了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的“国开-上海地产第一至八期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当然还会有多种渠道将租赁住房的产权、收益权进行证券化,并将收回的资金进行循环投资。这都需要探索。

第三是要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建设,实现高质量生活。当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比如,有的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有的地方在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上把关不严,甚至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里要说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发展之计,在这里居住的“新市民”包含了很多人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高层次布局、高标准建设、高标准提供生活的便利和服务。

总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会日益凸显。有数据显示,目前外出大学生和农民工的居住成本,就占了他们生活消费支出的45%左右,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更好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会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也会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而要切实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杠杆作用”,还需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金融支持、价格机制形成等诸多方面做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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