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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交所对华夏幸福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第一财经 2021-07-20 21:16:58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张瑜

上交所对华夏幸福及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时任总裁吴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予以监管警示。

7月20日晚,华夏幸福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及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时任总裁吴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等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华夏幸福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另经核实,该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

上交所表示,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华夏幸福2020年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称,华夏幸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任期自2010年4月18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吴向东(任期自2019年2月19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任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今)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任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任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监管措施决定:对华夏幸福及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时任总裁吴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予以监管警示。

7月19日,华夏幸福公告称,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近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债务形式的债务本息金额63.81亿元。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732.2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涉及的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展期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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