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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电站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

第一财经 2021-08-24 21:33:14

作者:林春挺    责编:秦新安

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提出“新能源+储能”配套发展的政策措施

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包括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及验收、并网及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

《征求意见稿》提出,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对安全负主体责任。同时,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设计、施工、运行、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

在惩罚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从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储能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目标的提出,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储能迎来了跨越式发展。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此前统计,截至2020年底,中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为3269.2兆瓦。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4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储能目标装机规模是2020年底电化学储能的9倍还多。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此前表示,随着国家将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储能已成为能源互联和智能化体系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面对未来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和消纳,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已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由之路。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提出“新能源+储能”配套发展的政策措施,宁夏、山东、青海等地区明确要求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不低于10%。

在此背景下,众多电池商家纷纷进军储能市场。在福建,以宁德时代为例,该公司在不断扩充储能电池产能的同时,还与中国电建集团、星云股份、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科士达、永福股份等成立合资公司,在储能领域“跑马圈地”。

而在广东,以比亚迪为例,该公司打算与高校、设计院、电网等一起合作,共同打造储能生态平台。

随着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最近的一例是,8月1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北京泓慧国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进行的飞轮储能科技实验过程中,实验设备意外脱落击中该公司员工,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资料显示,飞轮储能技术是一种新兴的电能存储技术。

而在更早之前的4月16日,北京丰台储能电站起火爆炸致2名消防员牺牲事故,引发了业内对于行业标准、商业模式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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