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27日消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绿色低碳、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数字化赋能产业转型以及新型消费等成为外资探寻“中国机遇”和全球增量的关键领域。
新出台的《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符合规定情形的重要数据出境需要经过安全评估;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出境豁免;部分个人信息出境豁免等。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
六个部分文本分别为跨境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数字经济合作、其他条款和一般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