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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如何织密金融安全“大网”?

第一财经 2022-04-30 16:44:04

作者:亓宁    责编:徐燕燕

立法落地过程中也要把握好“一个衔接”和“三个平衡”。

近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稳定法》是针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法律框架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我国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本周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2022春季会议上,这一草案成为来自监管和机构嘉宾们热议的焦点话题。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金融稳定法》有助于我国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织密金融安全的“大网”。

草案强调了制定《金融稳定法》的三大必要性:一是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二是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及时总结重大风险攻坚战经验,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我认为当前中国的金融形势还是比较稳定的,有一些风险处于逐步收敛的状态。”周延礼表示。不过,他强调,面对全球错综复杂的经济和金融形势,防范重大风险需要充分的准备,尤其要备足金融风险防范的工具箱,重点关注地方债务、房地产“金融化”,以及企业高债务等问题。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文红认为,相比国内《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各行业既有的法律,《金融稳定法》聚焦了当前金融体系的痛点问题,以及我国整个金融业法律框架中的薄弱环节。

从内容来看,《金融稳定法》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在压实各方处置责任方面,草案多次提到地方政府职责。

“这是在近30多年来我们金融业的立法中第一次把地方政府推到前台。”李文红称。

对于《金融稳定法》未来的落地和实施,专家们也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李文红认为,《金融稳定法》立法落地过程中也要把握好“一个衔接”和“三个平衡”。

以地方政府的责任界定为例,李文红表示,“一个衔接”即要和现有的法律做好衔接,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处置辖区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三个平衡”首先要把握好中央和地方责任权利对等关系的平衡,其次是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的平衡,第三是处置风险的效率效果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的“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出现了在草案中。

周延礼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非常有必要,可主要用于处置一些系统性隐患,尤其是重大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也意义重大。而此前金融行业各领域细分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都下一步做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李文红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解决当前金融管理部门在处置风险中资金不足的痛点问题,但也要防范部分金融机构出问题后有“躺平”心态。

如何做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落地?周延礼表示,要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定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

“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作用过程中,要做好与单一细分的金融行业保障基金之间的权责分工,相关的制度设计也要与国家金融系统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有效结合。”周延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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