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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多渠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第一财经 2022-11-01 19:11:25 听新闻

责编:李志

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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