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不断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审评审批是药品研发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药品上市应用的“最初一公里”,是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步伐的关键环节。要在确保审评尺度不放松、产品质量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审评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的便利性。将符合条件的临床急需产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缩短技术审评、注册核查、注册检验等各环节时限,加快审批步伐。缩短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时限,将重点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试点,提供药品上市后变更注册核查和注册检验前置服务,大幅压缩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严格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稳妥处理无参比制剂仿制品种,将一致性评价工作拓展到口服固体制剂、注射剂以外的其他剂型,持续提高过评品种覆盖面,让质优价廉的好药惠及更多患者。
对符合要求的国内首创、国际领先,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高端医疗器械继续实施创新特别审查。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国家药监局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举措》将于近期发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杨建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述《举措》的发布,对高端医疗器械相关企业是很大的利好,“建立起更快、更新的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的审评审批机制,正是这一文件的价值所在。”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统一符合资质要求的药物范畴,并在“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的基础上,还明确纳入符合要求的“中药”“化学药品”。
统ー规范我国先进治疗药品的名称、范围及归类,通过加速审评审批、合规监管与规范引导共同发力,更好地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国际协调与趋同。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