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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合法性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9-13 01:12:00

责编:群硕系统

尽管被国务院侨办指未经报批便在内地开展活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仍然发表声明称自身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组织”。

尽管被国务院侨办指未经报批便在内地开展活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仍然发表声明称自身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组织”。

8日晚间,新华社发表采访国务院侨办、民政部的文章,称世华会未报批而在内地进行活动,这使其面临合法性危机。9日,世华会主席卢俊卿在其认证微博上发表了律师团声明,称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权威机构认定该协会为非法组织。声明称,世华会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组织,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没有违反任何禁止性规定。

实际上,世华会在香港进行了社团和工商双重注册,与社团同名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还在北京注册了代表处。双重身份,也使其在内地的活动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侨办称,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并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境外经济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有效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经济组织在境内从事违法活动。

在香港注册为社团的世华会,虽在内地开展活动,但却未在内地民政系统登记。按照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都属于非法组织。一旦认定为非法组织,不仅将被取缔,而且还将没收其非法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卢俊卿发布的声明则对此表示,上述文件中的非法组织,是中国内地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对在香港合法注册的机构在内地开展活动,没有限制性规定。

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三部条例,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这三部条例当中,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将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也纳入管理范围外,其他的两部条例则未明确提出对境外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

实际上,此前曾有过香港注册的社团组织在内地开展慈善活动遭到质疑的案例。2007年时,北京市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队长郭卫东因为一件此类案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和执法上都是视情况而定。对于香港批准非政府组织在内地活动,是否要到当地部门登记,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按照国际惯例,不经内地部门批准就进行活动,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

而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民间组织管理三部条例,数年来一直在修订中,却久久未能出台。

近期,三部条例的修改传闻再起。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此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三部条例都在修订当中,且进展应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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