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另案处理”适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适用的审查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了解,作为刑事案件中对涉案人员的一种处理方式,“另案处理”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并占有一定比例。
由于“另案处理”的适用与监督法律规范缺失、长效机制缺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五种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指导意见规定,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对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
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适用“另案处理”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或者久侦不结的“另案处理”案件,可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函催办。(新华社)
至少在李在明5年总统任期内,韩国法院不会对此案进行开庭重审,重审的日期将大概率延至李在明总统任期结束后。
《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创新工作机制。
无论在司法、政治还是如今很火的“循证医学”中,真正的关键其实不是随便说说的证据,而是证据的质量。
公调处将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拘押尹锡悦。
刘某杰(女,58岁)遇害,犯罪嫌疑人江某(男35岁)、江某辉(男,31岁)坠楼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