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
中方希望澳方尊重裁决,尽快纠正违规做法,取消有关征税措施,并在其他贸易救济措施中严格遵守世贸规则,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中澳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中国三家企业为列明被申请人。
中方期待早日加入CPTPP和DEPA,愿与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