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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政落地 六大争议问题有定论

第一财经 2016-07-28 15:07:00

责编:姚君青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摄影/章轲

出租车业界纠结了一年多的“两只大靴子”终于落地!

根据这项改革新政,出租车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份子钱”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网约车获得了合法地位,实行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平台公司被要求承担承运人责任;私家车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方可开展服务;政府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

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

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8日,《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摄影/章轲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也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刘小明说,这项改革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促进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新老业态协调、融合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刘小明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发布会上,刘小明介绍,按照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赴21个不同类型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召开了数十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和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全程参与了两个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完善。

“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我们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寻求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刘小明说。

他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六大争议问题得以“敲定”

根据《指导意见》,此前社会广泛争议的六大问题一一得以“敲定”:

怎么给出租车定位?《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由地方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巡游车改革怎么改?《指导意见》明确,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地方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网约车发展该如何规范?《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拼车合不合法?《指导意见》明确,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地方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出租车市场环境如何完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出租车管理是谁的事权?《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刘小明介绍,根据改革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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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政两个文件都做了哪些修改?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汇总梳理,共收到5008件、6832条意见建议。

那么,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根据各方意见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关于《指导意见》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核心问题。增加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是关于框架结构的问题。调整了整体框架结构,进一步理顺内容层次和逻辑关系,突出了改革重点,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4个部分。

三是体现出租汽车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有更多空间和余地。

关于《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二是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三是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四是关于优化许可程序问题。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五是关于信息安全保护问题。《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规定了信息安全保护,如规定网约车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等。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对记者表示,“仍有几个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他说,改革将多措并举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一方面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也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

刘小明解释说,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双方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同时,引导鼓励个体经营者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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