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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群抢红包也犯罪?深、浙三人借此抽成被诉开设赌场罪

第一财经 2016-07-28 15:56:00

责编:沈佳旎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松等三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网络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余某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平时大家总爱在微信里抢抢红包,不失为一种朋友之间的小乐趣。但是现在有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抢红包投机的心理开设专门的抢红包微信群进行赌博,这可就不能规避法律责任了。

27日,深圳市宝安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群开设网上赌场、组织群内六七十人“抢红包”参与赌博的案件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3日开始,被告人余某松陆续建立了五个微信群专门用于开设网上赌场,每天由群内六七十名网民利用微信“抢红包”参与赌博,并在网上雇佣被告人秦某何、何某飞等人担任“代包手”轮流代发红包。

余某松制定赌场规则,每天由余某松第一个在微信群里给“代包手”发出金额为人民币299元的微信红包,“代包手”扣下69元后将剩下的230元作为一个拼手气红包(分成四份)发到群里供群内人员“抢红包”,扣下的69元中“代包手”抽水5元,其余64元则交给余某松。

接着“代包手”发一个299元的支付二维码到微信群里,由之前“抢红包”抢到金额倒数第二小的人支付给“代包手”。“代包手”再从这299元中扣下69元,将剩下的230元作为一个拼手气红包(分成四份)发到群里供群内人员“抢红包”,扣下的69元中“代包手”本人抽水5元,余某松抽水64元。

接下来再由上一轮“抢红包”抢到金额倒数第二小的人支付299元给“代包手”,“代包手”抽水5元、余某松抽水64元后由“代包手”将剩下的230元发到群里供众人“抢红包”,如此循环下去。每天,秦某何、何某飞等几名“代包手”轮流发红包,每人发50个红包左右。

2015年10月26日,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新村三巷八号一楼麻将馆内将秦某何、何某飞抓获。2015年11月9日,民警在浙江省温州市将余某松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松、秦某何、何某飞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网络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某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秦某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某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并不是第一例在网络上建群抢红包涉赌的个案,从去年至今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2015年10月,90后青年王某建立微信群组织成员抢红包并以从中抽取头钱的方式赌博。之后,群主王某、管理人员黄某及代包手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今年6月浙江温州人胡某在“支付宝”上建立赌博群,同样以抢红包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牟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检察官提醒,普通群成员以营利为目的抢红包涉赌的行为,严重者将涉嫌赌博犯罪。

(综合自羊城晚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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