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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出租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 2017年底前免收增值税

新华网 2016-09-02 15:37:00

责编:伍康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性文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租赁方进行税收优惠,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有效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元化的住房租赁需求,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性文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租赁方进行税收优惠,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记者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海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近日已下发。该政策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入手,要求市县政府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同时,海南省还将鼓励各类投资者注册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海南省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另外,海南省还规定,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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