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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开发布债委会规范通知 各地“因地制宜”成效初显

第一财经 2016-09-09 22:49:00

责编:聂伟柱

《通知》中不但规范了债委会的组建运行流程,还要求债权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同时,《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

“实践证明,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和金融债务重组工作是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债务企业金融债务问题较好的工作机制。”

9月9日,银监会正式公开发布《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债委会的性质、职责和工作原则,规定债委会的成立和成员组成、议事规则、资金支持及指导与协调等内容,提出实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相关要求。

这份《通知》银监会于7月6日就下发到了各地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此前第一财经在《银监会发文规范债委会 禁止银行随意停贷、抽贷》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解读。

《通知》中不但规范了债委会的组建运行流程,还要求债权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同时,《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

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三是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各地“因地制宜”

《通知》明确,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银监会对需要组建债委会的“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地方对于设立委员会则是“因地制宜”。

例如江西省组建债委会主要针对江西地区内暂时困难客户、高风险客户以及区域金融重要性客户三类客户。作为最先启动债委会的省份,截至6月末,江西省已完成365家客户的债委会组建工作,共涉及融资余额近2500亿元。

河南省首批确定对债务规模在3亿元以上且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535家客户组建债委会,共涉及贷款规模9057.88亿元。此外,河南省银监局还计划到年底以前,着力推动对全省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规模、3家以上债权行的770家客户债委会的组建。

此前,山西银监局也表示,企业在3家及以上银行业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债务融资余额在5亿元及以上或债务融资余额1亿元但已有不良或产生逾期的企业均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效果显现

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在银监会看来有多方面的好处。一是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解决债务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了一个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一致行动的工作平台。

二是有效避免因个别债权金融机构擅自对债务企业单独采取行动,导致出现债务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甚至出现因此而破产的不利局面,有利于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

三是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债务企业协商解决金融债务问题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在维护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利于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从各个地方目前债委会的推进来看,在“去产能”、帮助企业渡难关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以江西萍钢为例,作为江西省最大的一家民营钢铁企业,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遭遇多家银行压缩授信,其资金链一度处于断裂边缘。

今年3月份,以工行为主席单位的债委会成立。今年8月份,14家债权银行与萍钢共同签署《萍钢公司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备忘录》,一方面,各债权银行承诺通过采取扶持性和维护性措施,保持萍钢公司用信稳定,以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企业承诺依法合规使用授信资金,强化信息披露,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着力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在债委会的推进之下,萍钢完成去钢铁产能100余万吨,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6.1亿元,资金运转已重归正常有序状态。

通过萍钢的案例可以看到,债委会的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去产能过程中的无序压贷、抽贷等问题,真正帮助一些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通知》中,银监会也要求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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