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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范电视剧购播 不得以明星为议价标准

第一财经 2016-09-23 08:40:00

责编:沈佳旎

《通知》还要求,在电视剧的宣传方面,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明确了电视剧购播的评价体系要以品质评价为核心,实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在电视剧的宣传方面,要着重突出电视剧的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制作品质,以及主创团队共同参与的情况,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

据北京日报消息,制片人谢晓虎指出,2015年上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电视剧行业发生的变化是之前十年的总和,电视剧制作成本大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明星片酬的飙涨。”有评论认为,近年来部分明星片酬畸高,对影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从业人员的公众形象都造成了负面影响。良性有序的行业,绝不是资本游戏堆砌出来的。

(来源:《广电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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