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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不能只靠督查 还得重构经济模式

第一财经 2017-08-06 22:10:00

作者:社论    责编:王培霖

环保督察、环保税法实施,都将逐步迫使企业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这无疑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而根本性的解决方案,还要靠经济发展模式重构。

环境督察力度前所未有,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正在推进,种种举措都意味着“绿水青山”的可能性正在提升。而根本性的解决方案,还要靠经济发展模式重构。

持续两年时间、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每个督察组均由正部级领导带队,中央环保督察从规模到规格都堪称史上之最。截至8月1日,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完成了对天津、安徽、湖南、福建、辽宁、贵州、山西等7省(市)的督察意见。

这一前所未有的督察行动“战果”颇丰: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介绍,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个省份,初步罚款约8.8亿元,立案侦查1183件,拘留1103人,约谈13593人,问责11390人。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确立,反映出最高层对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拉开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序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值得注意的重要事件就是环保税法的推进。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准备工作紧锣密鼓。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日期临近,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日前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以备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环保税法实施以后,排污企业将由费改税,即以前所交的排污费将以税收的形式征收。此前所征收的“排污费”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由费改税,性质大不相同,其高度、征管强度都将大大提升。

环境污染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是有其顽固的根源。正如中央环保督察的通报所述,重发展、轻保护情况在各地依然多见。这背后就是经济模式问题。

在过去十几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中,“环境容量”曾经被长期当作招商引资的筹码。地方政府协助污染企业落地,同时对污染物的排放卵翼庇护,这是当前环境恶化的重要制度根源。

对污染企业来说,利润仍然留在表内,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在内的成本却没有内化。万千企业汇总起来,就形成了表面上的经济超高增速,同时带来一系列长远经济后果,如形成过剩产能、加剧全球失衡等。

依赖传统的监管,力不从心、效果不彰。正如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督察二处负责人曾对媒体分析的:“有限的环境监管队伍,每天查企业抓违法忙得晕头转向,可污染事件按下葫芦浮起瓢,监管效果不够明显。”所以,欲寻求环境优化的长期机制,还需要从经济发展模式上找根源。

环保督察、环保税法实施,都将逐步迫使企业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这无疑具有根本性的意义。除此之外,实际上其他大量的扭曲,诸如基础资源价格、工业用地价格、资金价格等等,都需要逐一修复,这是市场秩序正本清源的开始,也是中国摆脱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模式、走向创新型经济的开始,而绿水青山之梦,隐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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