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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三留守” 关键在农民工增收

第一财经 2017-08-15 21:16:00

作者:章铮    责编:许云峰

通过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如通过向农民工提供公租房,降低他们的租房成本)的办法,用减支来间接增加农民工收入。

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增长,农村“三留守”问题成为日益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欲解决“三留守”,首先要解决农民工的收入问题。

“三留守”是指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外出打工,“三留守”带来的社会影响日益突出。笔者近日就看到这样一些报道,其中几则说的是,农民工外出打工,一方面导致很高比例的0~3岁留守儿童认知滞后,而这种认知滞后的状态可能会伴随他们一生;另一方面,导致在家养育他们的奶奶和妈妈中,很大一部分有抑郁症状。另外一则谈到,67.8%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明显退步”,同时留守儿童对父母有相当大的不满情绪。

“三留守”应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答案很清楚:或者是“三留守”人员进城,或者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总之,就是让农民工全家生活在一起。

减少乃至解决“三留守”的第一条件是什么?答案也很清楚:先解决农民工的收入问题。有媒体最近发表的社论,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外出务工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儿童留守现象,如果父母在外工作收入足够高,当然子女也可以跟随到父母的工作地生活。同样,如果返乡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父母当然可以回到子女身边。”在返乡也能获得较高收入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推动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于那些在外务工已经有一定经济保障的务工人员,则要通过扫除制度壁垒,比如在户籍、教育等制度上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务工人员,从而避免政策性留守”。换句话说,农民工收入问题解决了,解决“三留守”的政策才有着力点。

现在的问题恰恰出在农民工的收入上。

农民工现有收入太低

“三留守”人员进城,农民工是否负担得起?要回答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看有多少农民工能够在城镇买得起家庭住房。

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16年,中国“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进城农民工有13585万。其中,购房的占1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占1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换成人数,一亿多进城农民工中买了房的不过2400万,农民工中当年净增购房人数估计不过130万~390万。

应该承认,一部分农民工买房的城镇并非他们的工作地,因而在城镇有房未必一定能解决“三留守”。但如果连城镇住房都买不起,让“三留守”人员进城、在农民工工作地点全家一起生活,就只能是空话。对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来说,情况正是如此。

农民工收入水平为什么低?对导致农民工收入低的原因,笔者两年前在一篇论文中分析如下:

农民工大规模进城打工前,城镇中各产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城镇户籍职工,劳动收入足以维持全家一辈子在城镇生活是他们的收入底限。

与城镇相比,中国乡村的生活水平与支出要低得多。论人均日常消费支出,乡村只是城镇的1/3。论房价,城镇住房价格是乡村住房造价的七八倍。如果让家属留守在乡村,降低维持全家生活的成本,则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时,就有可能承受比上述收入底限更低的工资。

在城乡生活支出存在巨大差距的条件下,农民工进城时,在收入上有两种选择:如果以全家进城落户为长远目标,农民工的收入就不能低于上述收入底限;如果不考虑进城落户,只是为了挣钱,接受低于上述底限的收入,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镇找到工作。

在农民工大规模进城打工的上世纪90年代,进城落户对农民工来说,还是没有可能实现,根本不需要考虑的目标,因而农民工接受了上述第二种选择。2000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大体稳定在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收入60%的水平上。

农民工的低收入水平导致了三个彼此相关的后果。

首先,是农民工能够胜任的城镇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中,农民工取代城镇户籍职工,成为主要劳动者。

其次,是上述行业工资水平,从能够维持城镇职工全家的生活降低到只能维持农民工全家的生活。

最后,这种工资水平使得农民工丧失了依靠劳动收入进城落户的经济能力,从而使“三留守”成为农民工家庭的“正常”生活状态。

民工潮解决了农民工就业,同时又给农民工城镇化造成了新隐患。

那农民工能返乡就业吗?如前面引用的媒体社论所述,农民工返乡不是问题,返乡后能否获得较高收入、使得全家生活水平不下降才是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经历了依靠种田增收和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增收的时期。但上述增收是以普遍的农副产品短缺和工业品短缺为前提,这一前提现已不复存在。现在,乡村本地能够带来较高收入的产业,或者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如特色农副产品、农家乐等),或者受先发优势的约束(如山东寿光的蔬菜生产与交易、浙江义乌的小商品),不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返乡后,30%~40%没有工作,当然也就没有收入。因而在全国相当多的地区,还是会有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三留守”现象还会相当普遍地存在。

农民工有增收条件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农民工收入维持在现有水平,那农民工既没有经济能力让家属到生活成本高的打工城镇一起生活,又没有经济能力放弃外出打工,因而“三留守”现象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就不可能消除。解决“三留守”,首先必须解决农民工的低收入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民工的收入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的,市场机制的力量谁也无法抗拒。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忽略了两个重要问题。

首先,劳动力市场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运行的。民工荒前,城镇对农民的户籍限制还没有放开,因而农民工进城找工作时,根本想不到要去挣足够全家进城落户的高收入。而如今,政府已经提出了让上亿乡村人口城镇化的目标。户籍限制已经大大放松了。如果农民工自己还没有认识到这一变化,丈母娘们会用“在县城买房”一类的要求来提醒他们的。对城乡二元体制的破除已经取得如此大的进展,再要维持当年农民工“本人在城镇、家属留乡村;青年工作进城镇,老来失业回乡村”时代的收入水平,怕是不合时宜了。

其次,民工荒前,由于乡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农民工供过于求,收入自然高不起来。从2004年民工荒爆发到现在,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具体来说:

虽然近年农民工的总人数还在增加,但2016年与2013年相比,中国50岁以上农民工(所谓高龄农民工)的增加量(1321万)已经超过了同期全部农民工的增加量(1277万)。年老体衰的高龄农民工本来是农民工中的弱势群体,不受用工单位欢迎。新增农民工都是高龄农民工,既意味着乡村50岁以下劳动力资源的枯竭,又意味着城镇中50岁以下农民工就业的相对稳定。

外出农民工中,总体上离家最远、“三留守”问题最大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所占比例从2009年开始下降,人数则从2014年的最高点下降。

供求形势的变化,意味着农民工在收入问题上有了议价的能力。如媒体所指出的,农民工或者直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或者“用脚投票”,由此带来的劳动力短缺使得产业成本被迫上升,部分制造业只能迁出。

农民工增收的阻力未必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以往从农民工低收入中获益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或城市市民。这些社会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使用非市场的方式。以企业为例,它们会以“维持企业生存可以增加就业”、“支持民营经济”、“保护实体经济”等理由,在不涨工资的前提下,要求政府帮助它们解决招工难。

如果政府真想既增加农民工收入,又不影响企业或城市市民的利益,办法还是有的。就是通过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如通过向农民工提供公租房,降低他们的租房成本)的办法,用减支来间接增加农民工收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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