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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权责改革方案出台 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第一财经APP 2017-08-29 19:40: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李秀中

继辽宁、山东、云南、吉林、河北、广东等省之后,黑龙江正式公布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财税改革头号任务正加速推进。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推进黑龙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意见》出台意味着黑龙江省正式拉开当地财税改革重头戏——省以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改革序幕。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今年财税改革的头号任务,目的在于解决当前中央与地方之间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而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各省也制定本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在黑龙江之前,辽宁、山东、云南、吉林、河北、广东六个省份已公布了当地省市县权责划分改革文件,其他部分省份也表示相应的改革文件预计年内出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付文林告诉第一财经,各省相继出台这一文件正是在落实《指导意见》。这对理清省级以下财政关系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化解各级政府财政事权的越位、缺位问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与其他地方相似,上述《通知》也遵循《指导意见》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比如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实现权责利统一等等。

在这轮改革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基础上,《通知》要求适度强化黑龙江省级财政事权,逐步将标准化建设、检法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从而强化省级在维护全省统一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全省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适度上收财政事权基础上,黑龙江省也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社区事务、农村公益事业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财政事权划分最困难的部分在于省和市县共有财政事权,黑龙江省对此进行了规范。

《通知》称,逐步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黑龙江省将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和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动态调整省以下财政事权。

在划分好财政事权基础上,相应支出责任各地均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黑龙江也不例外。《通知》称,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为了尽快推动这项改革破冰,黑龙江省给出时间表和分工表。

比如,《通知》列出了省直各职能部门在主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分工,要求依据中央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体改革方案,,于2个月内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本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与省财政厅、编办会商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在整体改革时间表方面,黑龙江省基本与《指导意见》内容相衔接,落实中央部署具体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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