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同时,也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模拟测算显示,明确同业存单的期限不超过1年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影响不大。”孙国峰指出,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和余额均相对较少。从发行量看,今年前6个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为372亿元,仅占同业存单发行总量的0.4%。从余额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为1115亿元,仅占同业存单余额总量的1.4%。同时,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对存量同业存单的正常到期兑付也不会产生影响。
同业存单于2013年12月正式推出,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满足了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同业业务整体透明度和规范程度。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同业存单市场发展相对较快。为加强同业业务评估,更好地反映金融机构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人民银行于8月中旬通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宣布,拟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不超过1年期(含)的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
孙国峰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和督促同业存单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同业存单3月到期量达2.87万亿元,为年内最高值。
2021年以来,新增地方债供给趋于稳定,而城投板块则因政策边际趋紧净融资明显缩量,但对于化债重点地区,两者则均呈现收缩态势。▍2021年以来地方债平均发行期限较为稳定,城投债呈现趋短趋势,但2023年城投季度平均发行期限逆势抬升。
北交所再发两只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创新低
浮息债是附息债券的一种,通常而言其票面利率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与之挂钩的基准利率指标,其二为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的基本利差。相较于固息债,浮息债在利率调整的环境下,其票息挂钩基准利率的特性使其在不同利率环境下能够调整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具有较好的吸引力。
时隔三个多月,国有大行存款利率再迎“降息”。12月22日起,多家国有大行将再次下调存款挂牌利率,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利率下调幅度不等,降幅为10到30基点,存款期限涵盖一年期到五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