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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5家企业首发过会 武汉云克隆科技暂缓表决

第一财经APP 2017-09-21 11:47:37

作者:袁子懿    责编:陈楚翘

9月20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召开2017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和第72次发审委会议。

9月20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召开2017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和第72次发审委会议,共对6家企业的IPO申请进行了审核,其中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克隆科技”) 暂缓表决。

自2009年创建以来,云克隆科技一直从事生命科学领域检测试剂的研发、制备及销售。其产品主要用于生命科学研究中目标物质的检测,可以对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中的各类蛋白质以及小分子等物质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

云克隆科技本次IPO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研究和实验发展基地项目以及生命科学智能仪器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推进。

云克隆科技最新递交的招股书中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6月末,其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151万元、6613万元、6351万元和3116万元,2016年相较2015年营业收入下降3.96%。同期对应实现的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数额分别约为1977万元、3165万元、3290万元和1515万元,其中2014年的净利润未过3000万隐形红线。

云克隆科技于去年9月13日及今年8月4日先后两次提交招股书,而证监会今年8月7日发布的反馈意见中有两项规范性问题值得关注。

一、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保荐机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云克隆科技与9月19日主板发审委暂缓表决的勋龙智造承销商同为长江证券。

 “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明显差错,申请文件4-5《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的实际内容为公司章程。请发行人、中介机构说明出现上述差错的原因,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切实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需要经过多番检查的申报材料竟然会出现内容上的明显差错。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乌龙”问题直接质疑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的专业性,为云克隆科技的IPO之路蒙上了不小的阴影。

二、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

反馈意见中第二条中显示:“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第二大股东李安东持有的27.5%股份当中有25%代李华渊持有。2013年2月李安东将其代持的25%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李明渊、2013年7月李明渊再转让给李华渊,李安东系发行人董事,该次转让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比例。”

证监会要求云克隆科技说明股权代持的原因,认为股权转让中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董事李安东的任职资格以及云克隆科技IPO构成障碍,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针对李安东作为发行人董事但转让股权超过公司法规定比例一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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