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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政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 自贸港探索先行

第一财经APP 2017-11-14 20:49:53

作者:胥会云 ▪ 郭丽琴    责编:应民吾

一系列开放领域的重磅政策密集出台,预示着中国的开放格局正迎来新的转变。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十九大报告如是说。

在经济全球化的探索上,如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的重点。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近日在其署名文章《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重磅开放政策接连出台

伴随十九大闭幕,在上述目标的引领下,最近一段时间,从促进进口、打破行政垄断,到对资本跨境流动的监管“放管服”,再到加大自贸区的政策试验力度,一系列开放领域的重磅政策密集出台,为进一步开放奏响前哨,预示着中国的开放格局正迎来新的转变。

促进进口方面,中国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在11月初的发布会上指出,举办以进口为主题的博览会,不仅是中国首创,在全世界也是唯一的此类专题性博览会。充分表明中国政府主动向世界开放中国市场的真诚意愿,充分体现中国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大国责任和担当。

与此同时,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正式印发,成为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细则》提及,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及时公开案件情况,倒逼政策制定机关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使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日前,发改委外资司还公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和起草说明,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与2014年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相比,新办法拟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推出八项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其中,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方面,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简化了核准、备案的申请手续,也放宽了核准、备案的时间底线。多位参与中国企业走出去业务的一线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们此次最为关注的部分是国家发改委“小路条”的取消,以及“内保外贷”模式的终结。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新办法的推出是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项行政法规包含对境外投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涉及境外投资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全程监管等各方面内容,具备了境外投资立法的雏形。

当然,针对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较为详细地给出了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

此外,监管层也注意到,一些新兴的国际贸易业态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九大报告强调“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在此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便是一个被认为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之一。

中国复关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就对跨境电商寄予厚望,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这一代人的‘中国梦’之一,就是单纯从WTO制度的执行者,成为新一代国际规则的制定者。”

跨境电商便是龙永图眼中所看好的一个建立“中国声音”的方式。他认为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非常重要的一种业态,但目前尚未确立相关国际规则。中国应凭借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成为国际电子商务标准和规则的制定者,这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在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自由贸易港将承担重要的角色。

汪洋在上述署名文章中对自由港下了一个定义: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文章举例,香港、新加坡、鹿特丹和迪拜都是目前比较典型的自由港。

上述定义明确了自由港的三个特征: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

自由贸易港建立在保税区的基础之上。我国的第一个保税区,是国务院于1990年6月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我国陆续形成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园区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

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中国为加大开放力度,更多地融入全球价值链所作的努力。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土地、水、电等低成本要素上,加工贸易由此成为我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方式。

而加工贸易的主要承载区域,正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说,这些区域支撑了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数据上看,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去年10月表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年进出口值为6300多亿美元,相当于每平方公里进出口值达23亿美元。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开放型经济的传统竞争优势受到削弱,传统发展模式遭遇瓶颈。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前,加工贸易出口始终占据中国出口的半壁江山。2011年,一般贸易在出口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加工贸易。到了2016年,我国加工贸易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减少为30.2%,一般贸易进出口则增长至55.1%。

另一方面,近年来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推动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与重塑。一个国家能否从全球化中获益,日益取决于能否成功融入全球价值链、能否在全球价值链中某一特定环节占据新的竞争优势。

因此,要提高我国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需要从价值链中低端转移到分工特征更加明显的信息技术等领域,以及我国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稳步提升单位出口的增加值比重,逐步缩小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差距。同时鼓励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伴随着多年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企业在综合利用全球资源、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上,有了更强的实力和需要。

海关总署方面表示,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在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向高端制造、物流、研发、维修、销售、结算等方向转型,支持外贸新业态的发展,以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境内关外是基本理念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境内关外”将是自由贸易港的一个基本、核心理念,相应的监管措施,都会围绕这一理念来展开。

这一理念也充分体现在《京都公约》,也就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中,这是一份在自由港监管方面公认的重要国际公约。

在《京都公约》专项附约4中,专门用第二章来明确了自由区(FreeZone)的概念,及其所适用的海关规定,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自由港所遵循的监管理念和措施。

《京都公约》由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生效,这是目前全球唯一负责海关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成员182个,覆盖全球98%以上的国际贸易。作为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之一,中国在2000年6月就接受了《京都公约修正案》专项附约4中的第一章“海关仓库”,但并未接受第二章“自由区”。

但这一态度已经发生变化,2016年7月,中国接受了专项附约4的第二章“自由区”,只是对其中的4个建议条款予以保留。

因此有理由相信,中国的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根据包括《京都公约》在内的国际最高水平的要求,遵循“境内关外”的原则,加大一线开放的力度,不断简化贸易监管。

当然,遵循“境内关外”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这个区域脱离海关等部门的监管。

在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等翻译的《京都公约》中,解释了自由区与我国保税区的差异:自由区进口税费被视为关境外,因此进入自由区的货物没有税也不需要申报;但是保税区的“保税”意味着应该征税,但有条件地予以免除税费。

在进口税费之外,相应的监管部门需要依据“境内关外”这一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比如从目前所有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都要申报这一常规性监管方式,转变为借助货物风险分类、企业信用分级等手段,针对重点风险事项实行精准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的改变,对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以香港为例,2006年离岸贸易额超过转口贸易额,实现了从转口贸易向离岸贸易的转型。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于2017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香港的离岸贸易总值估计达5560亿美元,占其年度贸易总量的55%。

实践上,基于“境内关外”这一理念,自由贸易港未来将要更多发展面向国际的业务、离岸业务,会有更多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发生。

比如,在前文提到的跨境电商领域,卓志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CEO李金玲告诉记者,因为实施了更高标准“一线放开”,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变化,让进口货物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形式下灵活切换。如果电商平台需要退货的话,就可以通过转口贸易,发往其他有需求的市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由贸易港也使离岸电商成为可能。就是在自由贸易港里,做A国和B国之间的电商业务,但货物并不进出自由贸易港。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而言,许多企业也表示,需要外汇、金融、税收制度的改革与贸易形态的变化相匹配,推出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持贸易便利化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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