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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改废:银监会废止2部规章、50份规范性文件

第一财经APP 2018-03-21 18:00:53

作者:宋易康 ▪ 杜川    责编:林洁琛

银监会对成立以来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部规章、50份规范性文件,34份规范性文件失效。

银监会官网3月21日消息,银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法规清理工作,对成立以来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清理对象。3月19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式公布了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废止2部规章、50份规范性文件,34份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是废止《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等2部银行业规章;

二是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

三是失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

银监会同时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继续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银监会表示,法规清理工作对于实施依法监管意义重大,一直是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的重点。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已开展了多次全面法规清理或专项法规清理,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成效。银监会将对法规文件目录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业务结构、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作为银行系统“看门人”和“守夜人”,除了清理不再适用的法规外,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去年4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主动披露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26个项目,目前大部分规制已陆续出台或公开征求意见。这26个项目跨越股权监管、跨业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流动性风险、信贷质量、资本监管、信息披露7个领域。

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月21日下午,银监会召开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会议人士处获悉,大会上中组部领导宣布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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