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并强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在上海设立全国第一家金融法院,可以说是不二选择。因为在上海加速推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上海法院系统的金融审判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司法保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毫无疑问,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有助于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
设立金融法院也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近年发生在金融领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但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关系到民生福祉。过去5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以上海为例,过去5年来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了358.3%。这当然与上海市作为金融中心的因素有关,发达地区才会面临这种情况。
同时,各地金融领域的刑事、民事案件也呈现复杂化趋势。因为金融领域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影响大,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往往会考虑到地方的社会稳定及营商环境,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这实际上既损害了法制权威,也损害到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形成事实上的利益捆绑。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可以为防止地方行政的“过度保护”进行试点,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此外,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可以集聚金融方面的法律专业人才,形成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而为整个金融领域提供裁决参考。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一般法院的金融专业人才不够,很容易出现各类涉及金融的案件判决不一致的情形。没有专业性的金融法院,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加快形成更具专业化的金融司法体制是大势所趋。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大政方针已定,但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金融领域的审判人才是关键。这一领域的案件错综复杂,新型案例也会层出不穷。事实上,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金融案件数量较多、增幅较大。而且从趋势来看,未来会更多更快,“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的矛盾突出,加之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影响性大,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不断涌现,法官及法院压力都非常大。
金融法院在加强金融审判法律人才群体建设的同时,也应该加快“外脑”的引进。这包括金融界的专业人才,可以成为陪审员。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形成指导案例,为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做贡献。
金融法治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金融法院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并且光有金融法院还不够,还需有《证券法》、《刑事诉讼法》等的修订进行配套、配合,从而达到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民生福祉的目的。
设立金融法院对完善金融法治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这是金融司法改革与中国经济转型的方向,也将为金融法治进一步改革积累经验。
重点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业内人士表示,把外资吸引进来是一回事,如何让他们安心展业、实现高水平开放则又是另一个功课。
包容性市场环境和制度场域,需要法治保障。唯有如此,民营经济正常的市场活动,才不会被有违公平的正式规范的制度,及非正式规范的道德习俗等左右。
对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奔赴。
2月27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就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法治保障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