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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涵盖所有县市,生态环境部将大督查

第一财经APP 2018-03-30 18:45:54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今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2019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我国将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到2019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将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水。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今天(3月30日)下午联合在京召开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开展饮用水专项行动,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隐患,不仅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一项务实举措。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2016年和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已先期在长江经济带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沿江11省(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介绍,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排查发现,126个地市(区)共有319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约9700万。319个水源地中,93%为地表水型,7%为地下水型。地表水型水源地中河流型占79%,湖库型占21%。

各地共排查发现490个环境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建筑、工业污染、排污口、非法码头、旅游餐饮、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交通穿越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有7个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0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了解到,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仅涉及多个职能问题,关乎社会多方利益,还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等,是一项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问题是环保部门多年一直想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一直难以下决心解决的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中,违法违规建筑、工业企业、码头和排污口等四类问题占比超过60%以上,且大部分问题属于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部分企业、码头建成于保护区设立之前,历经多年发展权属变更,隶属关系复杂;部分排污口还兼有防洪排涝功能,关闭排污口涉及城市防洪安全。

根据今日公布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下称《专项行动方案》),我国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包括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今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今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之前,曾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了政策评估。结论显示,专项行动可能对某些地区的工业生产和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短期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当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改善水源水质,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造福一方百姓,总体看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

翟青表示,作为今年重点攻坚的污染防治战役之一,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大督查,同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地方按不同情形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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