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明确新经济企业可以通过试点方式,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同日,证监会对IPO办法和创业板IPO办法作出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增加了针对新经济试点企业在法规适用方面的豁免条款,以解决未盈利及特殊股权架构企业发行上市在现行制度层面的障碍。
《若干意见》要求,试点主要面向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据此,目前符合折合人民币市值大于2000亿元要求的红筹企业市值从大到小分别为腾讯控股、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和中国电信,其中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尚不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因此其余5家海外上市中国公司极有可能成为首批试水CDR的企业。
这5家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当前合计市值约为7.1万亿人民币,有机构初步估算境外上市“独角兽”回归将吸收资金约0.50万亿人民币,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1%。此外,尚未在境内外上市、估值超过200亿人民币的“独角兽”,包括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等约29家,合计估值约2.74万亿人民币。从已回归的三六零估值溢价情况看,“独角兽”企业回归或上市短期对市场资金面存在一定压力,但对同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的估值提升将有示范作用。
CDR的推出及“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将有助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我们除了聚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之外,还应注意到CDR的推出也将使在海外有完善业务布局的证券公司获益良多。目前处在海外证券业务收入前列的分别有中信证券(600030.SH)、海通证券(600837.SH)、国泰君安(601211.SH)和华泰证券(601688.SH),这些公司同样值得投资者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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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强调,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意见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未来5年”“到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的发展目标,设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意见》要求,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
多数管理人认为,4月份是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集中期,年报的公布会使一些个股由于业绩优秀或送股、分红较高而爆发出年报行情。市场整体将以震荡稳固为主。
专精特新企业要获得快速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专板的设立正是在两者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