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是今年防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战役。审计署最新披露的6个市县变相举债形成154亿元隐性债务手法,引起市场关注。
4月18日,审计署发布了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揭露了湖南省邵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等6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
比如,2017年8月至11月,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包头市4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亿元用于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财政资金偿还、回购。截至2017年底,债务余额52.36亿元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总体上讲,我国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监管与问责应该从资金需求方(政府)和资金供给方(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等两个方面来推动。审计署揭露的上述案例表明,在资金需求方管理(财政部门)已经较为健全的情况下,资金供给方的监管还较为薄弱,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债务改革的成效。
“邵阳市的融资租赁、中期票据融资,乐山市的商业银行贷款等违规举债案例,一方面说明金融监管还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反映金融机构在审批时过于宽松或故意忽视。”郑春荣说。
另外,上述6地违法违规举债均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此前平台公司已经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但地方借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举债现象仍屡禁不止。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8年及以后中国需要打赢三大攻坚战,排在首位的是防风险,其中防范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是重点之一。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去年12月底在“2017中国债券论坛”上表示,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要高度警惕,一定要把情况搞准,才能够真正地对症下药,把这个问题加以解决。
其实对隐形债务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去年4月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原一行三会发文要求地方不得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不久后地方政府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通道也被明令禁止。
原银监会2018年1月发文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时,也将“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作为整治重点之一。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也不久后发文从企业债券融资方面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增量。财政部3月发文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潜在财政金融风险。
在金融强监管下,一些违法违规给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遭到处罚,比如给重庆黔江区教委违法提供融资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相关负责人也被警告罚款。
对于一些地方明知故犯,郑春荣建议省级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
今年不少省份已经把化解隐性债务作为今年重点工作。
比如,福建省财政厅提出2018年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今年将督促市县制定降低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隐性债务消化计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合理共担风险,同时,注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安徽财政厅也表示,今年制定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性债务清理和梳理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分步分类分级化解工作,建立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问责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控债务风险。
此前,财政部公开表示,今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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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得到整体缓解。将进一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当地时间1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持有俄罗斯中央银行资产超过100万欧元的金融机构必须单独核算因欧盟制裁而产生的资金结余,并且单独核算相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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