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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DII重启,跨境投资又一窗口打开

第一财经APP 2018-05-03 14:27:33

作者:徐燕燕    责编:于舰

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继上个月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以来,人民银行于近日亦重启了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并进一步明确了其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这意味着我国跨境投资的管理进一步放松,为金融继续对外开放铺平道路。

RQDII即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境内人民币将可以RQDII的形式投资境外人民币计价资本市场。

2014年11月,RQDII机制正式被推出,此举意在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与此同时,还可以降低汇兑风险。与QDII的审批制不同,RQDII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不过,随着2015年以来,跨境资金净流出的压力增加,2015年末,RQDII业务被暂时叫停。

人民银行网站5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RQDII的定义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并提出明确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境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展业原则,加强对人 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相关 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并按照银发〔2014〕331 号文要求通过人民 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通知》还提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实施细 则以及信息报表,做好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 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 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的相关情况。

对违反业务办理、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及其境内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央行行长易纲当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投资者的全球资产配置比例偏低。随着中国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中国百姓和机构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资产。鉴于国内和国外投资者都有需求,跨境资本流动可以平稳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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