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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约342亿元 审计署点名中信、工行和农行

第一财经APP 2018-06-22 15:09:11

作者:陈益刊    责编:刘展超

中信、工行和农行下属机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约342亿元,目前正进行整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早已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然而一些地方仍铤而走险,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政府筹资,而部分金融机构则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在三家金融机构审计中均发现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融资,总金额累计约342亿元。

根据上述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1月至审计时(2017年9月),中信集团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014年至2016年,工行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2015年至2016年,农行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地方债43号文)强调,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为何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不断强化下,金融机构仍愿意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

财政部去年底曾公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中分析了这一原因。

这份《报告》称,有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违规提供融资。一些中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后,通过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回购或保证最低收益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助推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正是在利益诱惑下,金融机构大量违规提供融资。而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3月银监会对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四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各被处罚30万元,新都桂城村镇银行被罚20万元,暂停所有市场准入申请。

这些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受到处罚。比如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新都桂城村镇银行行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信、工行、农行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继续发挥技术手段优势,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避免形成“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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