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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新金融要有新监管,及时制止和处理纯诈骗企业

第一财经APP 2018-06-29 17:14:58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监管部门应助力既想干又能干好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想干却不善于干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解决资源、技术等压力,同时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纯诈骗企业。

“新金融要有新监管,新监管会有新规则,新规则就会有新标准。”6月29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新金融新趋势2018年金融科技峰会”上表示。

周延礼还表示,监管部门应助力既想干又能干好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想干却不善于干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解决资源、技术等压力,同时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纯诈骗企业。

目前,监管科技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监管沙盒、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三种模式可以独立运用,在全球,也有国家将监管沙盒视为更广义的“创新中心”中的一个模块。其中,“创新中心”模式是指支持和引导机构(含被监管机构和不受监管的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这一模式已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周延礼表示,“创新中心”模式既有一对一的辅导支持,也有面向更广泛受众的支持引导,但一般不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或虚拟测试。“因其可操作性更强,预计未来将有大量国家和地区推出类似的制度。”

目前,金融科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潜在风险等多个方面。

周延礼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风险也不断显现,监管需要全方位应对,监管科技也需要发展,例如加强区块链同新金融的监管,积极参与到全球监管的合作当中。

“金融科技虚拟化、无国界化、技术水平高、法律缺位等,使风险管理非常复杂,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周延礼称,监管如何从运用海量数据分析风险,转向把握风险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监管科技的转变,从而推动对金融科技全面监管,是监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全面把握的新问题。

在强化监管科技治理方面,他提出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二是,防止以规避监管来套利,并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三是,必须促进金融机构自身提升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科技是金融科技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周延礼表示,金融科技监管要促进大数据与金融科技行业合规发展,就必须实现从业务模式治理、技术框架治理到法律体系治理的结合。

同时,建立适应监管体系的金融科技核心竞争能力,必须跨越发展的天花板,加快国家金融科技网络可信支付管理平台建设,以及金融科技应用技术和场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金融技术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供给建设和国家移动金融科技安全防御能力建设等。

他还表示,监管部门应助力既想干又能干好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想干却不善于干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解决资源、技术等压力,同时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纯诈骗企业。此外,全球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呈现碎片化的割裂状态,需要加强全球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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