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金融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第一财经APP 2018-07-17 22:07:09

作者:杜川    责编:苏蔓薏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P2P行业的合规整改已经持续了近2年。根据中国互金协会数据,自专项整治以来,已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

然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在经营中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资金流向不明、搭建资金池、底层资产不透明等新的金融乱象也相继显现。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例如,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行业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互金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违规营销、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整治新的金融乱象

“我们所说的‘两非’是指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有必要对其予以刑事治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P2P平台爆雷的同时,新的风险特征也相继暴露。例如,发案地区相对集中,7月6日、7日,仅杭州市警方就连续发出八份通告,对八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平台进行立案侦查。

同时,恶意逃废债的投资行为、平台恶意倒闭、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等监管套利行为等风险也不断显现。

由于资金流出剧增,大批还款人还款意愿丧失或还款能力不足,给平台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多家平台宣布清盘。一批恶意逃废债的投资人以及恶意倒闭的平台也掺杂其中。

针对恶意逃废债现象,中国互金协会发文表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司法协作、资金存管、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共享等基础设施手段作用,形成失信联合惩戒。

另外,一些平台也相继发布清盘公告,表示仍需2~3年时间进行投资用户的兑付。例如,某平台清盘公告显示,目前平台在贷余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平台将分36个月进行投资用户的兑付。第1~12个月,每月兑付用户本金2%;第13~30个月,每月兑付本金3%;第31~36个月,每月对付本金4%。

就如何确保资金追偿流程、稳定投资者情绪,多地监管积极处理回应,避免留下隐患问题。

上周,深圳互金协会要求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在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市、区金融办报送平台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确保退出方案落实到位等。

中国互金协会也表示,要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对确已不具备继续营运条件、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应警示和督促其制定清退计划,增强退出全过程透明度。

另外,由于P2P企业普遍跨区经营,监管难度较大。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在P2P的清退整治过程中,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防止出现监管套利以及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的现象。监管部门要做好源头管理,金融业必须持牌经营,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类金融机构的准入要严控,同时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持续开展合规、验收工作,发展监管科技,开展动态分级以及白名单试点等。

理性看待市场风险,监管发力弥补空白

“现在新增非法集资,基本上都是2016年之前注册的。”某地方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不明,导致结案后赃款无法追回、损失得不到补偿、参与人不满意等。

例如,在近期立案的平台中,有平台投资人认为平台应定性为集资诈骗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此,肖飒表示,定性平台负责人为集资诈骗罪,则必须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财的目的,并一定使用了诈骗方法。“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退赔能力以及集资参与人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等方面。集资诈骗犯罪中,还应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编造、夸大经营业绩,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以上几点在目前的认定上尚且较为困难。”

“目前出问题的,很多不是真正的P2P,或者本身模式就有重大缺陷,风控有问题,里面有一些平台实际本来就是诈骗,这些平台退出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投资人和行业长远都有好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根据历史累积数据建立行业评级或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接连爆雷后,市场担忧情绪蔓延。多家平台发布的运营报告显示,平台正承受资金流出加速带来的压力。债转数量大幅提升、投资人不投长标改投短标等情况都是投资者信心缺失的直接体现。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虽然陆续出现一些问题平台,但整个网贷市场一直在自身净化和出清。

“发展是以规范为前提,整治是为了更好的发展。”针对近期网贷市场多家平台逾期、倒闭,中国互金协会与上海、广州、深圳、江苏三地互金协会先后发声,呼吁市场理性看待网贷行业市场。

中国互金协会表示,广大从业机构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整改合格机构顺利纳入规范管理创造条件,并对整改不合格机构实现无风险退出和有效处置。

在地方监管方面,据了解,某市监管部门正拟定白名单标准,目的是分化P2P企业,鼓励健康发展,严格限制违规交易行为。上述监管人士表示,建设风险监测预警,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舆情监控,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第一财经记者徐燕燕对本文亦有贡献)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