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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管理办法的七大关注点

第一财经APP 2018-07-20 20:29:25

作者:周艾琳    责编:于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认为,整体来看,《办法》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管理等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并充分考虑了执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对部分规定予以缓冲。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对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办法》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管理等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并充分考虑了执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对部分规定予以缓冲。《办法》有助于缓解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风险的压力,避免理财规模大幅萎缩并危及实体经济融资。同时,他也表示有七点值得关注。

第一,并不要求所有银行都要成立资管子公司。《办法》与资管新规一致,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银行,也可以通过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开展理财业务。

换言之,《办法》并没有禁止银行本身展开理财业务,只是要以合规为前提。截至目前,已有接近10家商业银行公告拟设立资管子公司。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未来可能将原来的资管部独立出来,归入新设资管子公司,并继续从市场上招兵买马。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中小银行如果本身还不具备单独成立资管子公司的能力,未来也不排除可以联合几家银行来设立子公司的可能。

第二,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这增强了募集资金的能力,但首次要求面签约束了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

第三,允许部分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在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办法》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过渡期内也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进行估值。

第四,对非标投资仍较为严格。《办法》对非标投资仍严格要求期限匹配,并延续了现有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这表明监管层对严格规范非标投资的态度。此外,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第五,允许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办法》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现行规定仅允许投资货币和债券型基金。

第六,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办法》指出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但并不是如市场传言可以投资新资产。

第七,对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并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要求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因此,未来结构性存款迎来规范发展时期,增速或将放缓。

此前记者也了解到,监管层一度叫停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因为此前一些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有“假结构”之嫌。其实,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有性质上的区别,结构性存款则明确挂钩衍生品标的,更透明、更市场化。然而事实上,许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利率都是“完全可控的”。例如,某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挂钩标的是黄金价格,如果未来金价突破“期初价格-500美元”至“期初价格+500美元”,则执行利率1.6%;否则将执行利率4.4%。显而易见,这个范围的突破基本是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4.4%就相当于保本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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