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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0年4月中旬,化妆品直销巨头雅芳公告称,其在内部贿赂调查中检查出四名高管有问题,其中有三名是中国区高管。目前这四名高管均被停职。

        此次调查是从该公司的中国业务开始,现在已经涉及十几个国家。正在调查的可能过错包括为与雅芳业务相关的中国政府官员出钱赴法国、纽约、加拿大及夏威夷旅游。

 

案情速递

  • 源起:内部员工致信举报

            2008年,一名雅芳员工致信雅芳CEO钟彬娴(Andrea Jung),称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机构内或存在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与中国政府官员旅游有关。指控的贿赂金额一开始涉及数百万美元,后来有所增长。相关行为有可能触犯了美《反海外贿赂法》。更多>>

 
  • 追查:或与落马官员邓湛及直销牌照有关

            2005年,中国直销市场开放。2006年,雅芳获得首张直销牌照。业界对此颇有微词:中国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曾在由雅芳等7家直销企业组成的组织中任职,雅芳在其任内获得中国直销牌照。2008年,邓湛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抓,此事或与批准直销牌照有关。更多>>

  • 进展:中国区三高管停职

            内部调查于2008年6月启动,雅芳已就此内部调查主动知会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司法部,并已将四名高管停职,其中三名为中国区高管。更多>>

 
  • 涉案人员名单

    1、中国区总裁高寿康

            1986年加入雅芳台湾公司,1999年4月担任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在面对媒体时他多次表示,雅芳是一个廉洁如"关公"的企业。

    2、首席财务官Jimmy Beh

    3、雅芳(中国)企业事务部副总裁孙长青

            负责公司事务及政府公关事务。孙长青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场合是2008年4月的一个活动中,他表示,一个企业要想对社会真正作出承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才可能真正融入这个社会。

    4、驻纽约高管罗塞特(Ian Rossetter)

            2009年年中前任雅芳内部审计主管。于09年年中开始一项特别任务,向雅芳首席财务长克兰布(Charles Cramb)报告。

  • 何谓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雅芳公司简介
  •         雅芳产品有限公司(AVON Products, Inc.)主营美容化妆品,1886年创立于美国纽约,是全美500强企业之一。目前拥有43000名员工,通过440余万名营业代表向145个国家和地区的女性提供两万多种产品。2005年,作为“中国式”直销的模板,成为中国官方批准的第一个直销试点企业,同年销售总收入80亿美元。
 

事件分析

  • 退货门、传销门、贿赂门:雅芳中国遭遇转型之痛

            雅芳虽在中国首批获得直销牌照,但并未充分建立优势。跟同期进入的安利、玫琳凯比,市场成长性较低。哈尔滨退货门及此次贿赂停职事件,都可看作雅芳中国的表象,或许未来还会发生其他事情,而问题的症结则是雅芳未找到在中国有效经营的办法。雅芳中国目前的经营状况更多跟模式有关,雅芳的单层次模式或许能贴近政府,但却不能贴近市场。

  • 营收下降 此次或为在华市场战略调整信号

            雅芳09年财报显示,其全球营收去年下降3%。而作为支撑业绩增长的重要市场,中国区销售增长不足1%,销售额为3.534亿美元。直销专家胡远江表示,此次事件可以看做是雅芳中国区人事调整的信号,也是中国市场战略调整的一个信号。而雅芳调整中国市场战略,重要的是调整人事。更多>>

  • 雅芳模式让中国直销市场畸形发展

            直销立法初期,出现雅芳模式和安利模式之争。前者代表单层次,后者代表占国际直销主流95%以上的多层次。直销立法最终采用的是雅芳的单层次模式。但是多层次直销是市场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式,由于市场真实的需求,无从严格按照直销法规来整肃市场。不少直销企业通过变通继续采用多层次模式。法不责众,获牌企业与非获牌企业之间的差别难以凸现,甚至出现直销牌照“空心化”局面。

  • 洋贿赂”外紧内松 监管存在双重标准?

            无论雅芳贿赂门,还是戴姆勒、朗讯等行贿案,都是外企所在国先调查并做出惩罚。而作为行贿行为发生地、商业利益被侵害方,中国有关方面却反应迟钝:贿赂对象——中国政府官员、国企要么矢口否认要么装聋作哑。雅芳事件目前只有行贿者被停职,却未公布受贿官员名字。如果没有“土腐败”,任何“洋腐败”都不能发生,对洋贿赂中以牺牲企业乃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的“内贼”必须严惩不贷。

 
网友评论
  • luanzou06:近期两起曝光的外资企业高管贿赂案件,都是从外资企业内部自我检查中暴露的。那么,政府的监管部门呢?
  • iPhoneDev:政府不管,靠企业内部管。中国的企业不管,靠在美国上市不管在哪营业都犯美国法律的跨国企业管。就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靠自律来用几百年慢慢改变。
  • 胡淑芬:行贿受贿都犯罪,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如果行贿不犯罪,那受贿者在接受贿赂时的心理压力会大一些,因为风险都在他一边。
  • 爱上网的洗衣机:若是行贿也有罪,也要进监狱,那么指认受贿的人,就会没有了。
  • 海南王二:如果行贿是被迫的,或对方硬性要求的,可以不定罪,一般行贿者都事先达成了控辩交易,可以不予起诉。
 

雅芳股价走势图

 

雅芳全球营销额走势图

 

解剖“洋腐败”

  • 西门子案:行贿遍及全球各国,松原医院院长获刑。

  • 沃尔玛案:沃尔玛走夫人路线,彭木裕获刑。

  • IBM案:老友邹建华牵线,张恩照违纪落马。

  • 巴黎银行案:法籍华裔射“金弹”,金融司长获无期。

  • 朗讯案:以邀请旅游搞行贿,垃圾公司订单不断。

  • 丹尼森案:不干胶巨头行贿,公安部研究所“下水”。

  • 德普案:向中国医生行贿,推销医疗器械产品。

  • 大摩案:一中国地产雇员违反《反海外腐败法》。

  • UT斯达康案:贿赂中国企业以获取其在华商业利益。

  • 力拓案:胡士泰等4名员工在华行贿。

  • 戴姆勒案:中石油、中石化被指收受戴姆勒贿赂。

 
  • 公关:

    通信企业多是从上到下,先搞定老总;其他行业多从下到上。

  • 中间人达成行贿交易:

    搞公关很少与对方“赤裸裸”地谈,而是通过中间人去沟通和达成,有时甚至会利用受贿方上朋友、同学、家人。

  • 娱乐:

    花天酒地、现金交易,或提供“更有创意、层次更高”的东西。

  • 助学:

    外企投入巨资与国内高校合办EMBA班,受贿的学员不需自费进修,这为将来获得长远的利益形成良好的循环。

  • 通过关联交易行贿:

    如对方老总有公司,达成行贿后将部分业务发包给这个公司。

  • 多由买办操作,熟悉中国办事规则,行贿手段本土化。

  • 跨国公司曲线行贿,手段隐蔽较难查处。

 
  • 路线1:销售员-咨询公司-客户(受贿人)。

  • 路线2:受贿人操盘规模很小的咨询公司,用来过账。

  • 路线3:承包工程,路径大致是“外企销售-供应商-客户”。

  • 1、利润巨大。对超额利润的攫取是跨国资本逐利本性使然,而中国市场巨大的利润令跨国巨头敢于大胆出手,行贿投入与动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巨额回报相比着实显得微不足道。

  • 2、垄断特权存在。中国在一些行业所实行的高度国家垄断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垄断使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它们只有找出中国公司的缝隙铤而走险,才能“出奇制胜”。不难发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对象几乎清一色都是大型国有企业。

  • 3、处罚力度低。中国法律轻“行贿”重“受贿”,对行贿的处罚力度偏轻,制度供给不足助长跨国公司肆无忌惮。

  • 4、法制不完善。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千呼万唤出不来,已经出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又执行不力。

  • 5、潜规则迫使入乡随俗。在华外商私下经常抱怨,如果不行贿,他们根本无法与中国同行有效地竞争。

  • 6、社会道德力量未成熟。中国社会的道德氛围无法有效督促外企洁身自好。

  • 7、腐败是世界性难题。其实,“洋腐败”让很多国家都很头疼。但有的国家杜绝有方,值得中国参考。

  • 联合国际力量,加强反商业贿赂立法。

  • 充分借鉴美韩等国反跨国腐败的经验。

  • 遵循市场规律,遏制“超国民待遇”。

  • 你有更好的办法?请留言。

 
  • 美国:反垄断、公平竞争、舆论监督、法律四大机制。

  • 日本:企业成为反商业贿赂主体。

  • 德国:医药购销领域标准明确。

  • 瑞典:立案门槛低,监管举措多。

  • 新加坡: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腐败机会。

  • 韩国:着力建设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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