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30日,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展开中国之行。29日,“巴比”在北京昌平区拉斐特城堡酒店举行慈善晚宴。30日,两人举行媒体见面会。
第一财经随巴菲特在中国的脚步,实时报道其行踪,全方位挖掘对读者有用的看点。
据统计,美国现有慈善机构近80万个。美国媒体认为,慷慨捐献是美国亿万富翁的一种不成文传统,一种成功企业家必备的素质,一种有钱人得到社会认同的标准,一种具有终极诱惑力的精神风范。更多>>
在人类文明史中,美国巨富行善并不鲜见。100多年前,财阀洛克菲勒和卡内基就曾捐出相当于现在的140亿美元的善款。在美国富豪中,热心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很多通过艰苦创业而成功的美国企业家不相信财富可以传代。他们知道,金钱不但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反而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伤害。更多>>
美国人的收入所得税一般为30%左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美国税法规定,如果企业捐款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可以减免10%税款,个人捐款也可以全额抵扣应交税款的收入部分。更多>>
美国慈善基金的透明度很大。税法规定他们每年要向税务局作报告,陈述他们要做哪些项目,需要多少钱,资产是多少。因此他们每年都有年鉴,在网上也可以查到,所以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更多>>
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本是件“双赢”的事。但我国对捐款的监控不够,捐款人对钱物的去向不明,再加上时不时曝出“黑幕”,或者一些福利机构的腐败情况,这些都打击了捐款人的热情,去向不明的钱没谁会愿意捐,这是很多普通人对目前捐款制度最大的质疑。
基金会:一年募捐8000却花掉62万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05年接受的捐赠款仅为8208元。但某公司负责人蔡晓质疑,仅该公司当年便捐了10万。基金会称,这10万是管理费,不属于慈善捐赠,蔡晓是在报复。同时,民政部网站显示,该基金会2005年有62万多元的现金流入。“2005年我们亏损了数十万元,但我们还是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捐出去30万元。”基金会负责人说。
慈善家被“忽悠”
余彭年曾向有关单位捐赠10辆进口救护车,两年后得知,本应用于急救的车成了某些领导专用车。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决定花5000万资助1000名寒门学子上大学,但为防范“富家子冒充穷孩子”,他不得不多掏200万去找真正的受助人。更多>>
“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
慈善组织背后的“政府色彩”
中国慈善组织的政府运作色彩浓重,即使民办头衔,也是政府控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遗风。许多基金会都靠体制内资源生存。基金会账面上的“会费”是带强制性的收费,捐赠者交了会费,更多是为了获得政策好处,而不是真正想捐款。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与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并非主动行为。
监管缺失:“不透明”的慈善
我国慈善机构基本都属于政府或半政府性质,在管理上不够透明,部分慈善机构的财务状况不够公开。由于慈善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腐败现象。这也给企业家做慈善造成了一定障碍。北大教授夏业良:捐款者应该能够查询到自己捐出的钱在哪里,现在是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不像国外的基金会,每一笔捐款都及时地放到网站上。”某企业家:“我们很想亲眼看见捐赠的款物落实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但现在的体制让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更多>>
在我国,不是所有捐赠都可以免费,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税法规定可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限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做善事还要上税打击了自己捐款的积极性。”
而在发达国家政府会对企业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在美国,捐赠一件旧衣服都可以抵税!”在美国,如果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捐的善款。
在中国,做慈善=“自找麻烦”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为慈善事业捐款500元,按规定可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但为拿回这50元税款,他办了足足10道手续,历时两个月。王振耀感叹:我办理这些手续还用了这么长时间,社会上一般的百姓又会怎样呢?!
相比之下,美国人捐款减免税极其方便,只需在年底的报税单上附上慈善机构的抵税发票,即可坐等税务局寄来的退税支票。更多>>
传统上,中国是一个重亲情、重伦理的社会。这样的历史和文化氛围,使得中国人的历史感和传承意识比较强,而把财产遗赠给后代,正是这种传承文化的必然结果。
部分富豪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目前中国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他们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感。更多>>
恒大地产许家印建议,开征遗产税引导企业做慈善。许家印表示,目前,中国企业数千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仅几十万家,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慈善行为。许家印建议考虑开征遗产税、赠予税,提高奢侈品的税幅,引导富有企业家把部分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更多>>
公众对慈善机构问责意识正在加强,基金会等公益慈善机构捐款使用的透明度已经成为公众选择受赠机构的首选条件。更多>>
受捐赠机构账目混乱也好,“穷孩子是领导之子”也好,都让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蒙羞。
根本的问题还是要建立一套透明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项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当前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显然“力不从心”。更多>>
中国公益慈善产业的产业链是断裂的,有的机构为钱多得花不出去发愁,有的机构在做无米之炊”。
而且,目前慈善机构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人员素质都不能适应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对慈善机构干预过多,与“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不相符。慈善机构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违反了《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原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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