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再度受到政策重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这在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中又得到重申。
从国际上来看,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发达经济体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而从国内来看我国也以相继成的多种金融领域子行业保障基金,为细分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首先来看一下基金设立的目的,既然有了行业保障基金,为什么还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区别就在于这两者,风险处置范围的不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层级更高,主要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后备资金,与我国现有的行业保障基金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在现有的风险处置机制框架上,再加一层兜底保护,应该不会轻易动用。在使用顺序上我们预计将较为靠后。
其次是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从资金来源上,金融稳定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金融机构缴纳资金,二是财政资金直接注资或发行政府债券,三是被处置的金融机构在危机结束后归还资金。我们保障基金运营大概率会由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缴费比例可能会采取风险差别费率的形式。投资范围集中在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资产。
从风险处置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破产清算,二是收购成金,三是由过桥银行承接问题机构的业务,并继续经营管理,四是持续经营救助。我们预计我国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于风险处置将基于成本最小化和市场化原则,在以上方式中所有考虑。
其中破产清算和收购承接的使用频率可能较高,最后是稳定保障基金带来的影响,因为行业保障基金的规模较小,且金融机构的复杂性日益提高。可能会出现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有效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保障风险的及时处置。
此外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成立,使得风险化解从以政府救助为主,向更多的采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转型,也就是市场化资金排在公共资金的前面,降低对于政府资金救助的依赖,可以最小化处置成本,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理解。
(作者系中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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