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近日收到央行罚单。
7月29日晚间,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中国人寿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被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今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各地分支机构因反洗钱方面的不合规问题也相继收到罚单。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的(南银)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罚款2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3日。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罚[2018]3号、7号),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存在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
中国人寿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已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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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西省上饶市监委监察调查。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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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钱法》“拓宽”反洗钱法律法规效力范围,“革新”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细化”反洗钱义务履职工作要求,“严控”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