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自9月10日起执行。
《通知》称,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在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下一步,一系列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还将协同发力、持续显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财政政策正不断加力
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
印花税1075亿元,同比增长2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411亿元,同比增长60.6%。
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单边关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