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对“明年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元以上或受监控”的传言,支付宝方面发布微博辟谣称,该信息属于谣言。
早在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随着央行上述新规即将施行,近日,就有报道称,明年1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需上报,意味着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对此,支付宝于12月26日晚发布微博辟谣称,央行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一天内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才要报备,但支付宝并不存在现金交易;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元)才要事后报告,这在银行体系事实上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资金安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
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北京蓝色港湾成为全国首个“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
复活节假期首日(3月29日)微信香港钱包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倍和超8倍。
“划定15个重点城市,21家金融机构(包括18家重点银行、财付通、支付宝和银联)。明确在45天内要在外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支付、账户服务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