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深陷“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国有林区,正在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森工企业已剥离机构706个,人员5.1万人,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
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天(7日)上午举办的2019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副主任刘雄鹰介绍,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开发过度、民生问题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作用的发挥。
刘雄鹰说,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简称“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等目标任务。三年多来,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
我国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云南9个省(区),林区内共有138个木材采运企业。其中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范围内的为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内有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5家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下辖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现有林业职工34.8万人。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显示,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4%,森林覆盖率79.38%,森林蓄积25.99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100.54立方米。
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李志宏告诉记者,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初期,为满足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需要,逐步完善和充实了社会服务职能,形成了林区社会,即“先有林区,后有社会”。林业企业既是所在地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又是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者,形成了政企、政事、事企合一的不同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森工企业承担了林区大量社会职能。
李志宏举例说,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累计生产木材12.3亿多立方米,占全国同期累计商品材产量的近1/2。但是,为维持和保障林区生产生活,在长期的经济效益驱使下,经过多年的采伐利用,林区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生态功能严重削弱、民生问题十分突出。
统计资料显示,到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前,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已有60个到了无木可采的地步。“重点国有林区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推进林区改革转型势在必行。”李志宏说。
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2014年,在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开展天然林停伐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木材产量373.4万立方米,每年少消耗森林蓄积630万立方米。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标志着重点林区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的发展历史彻底结束,从此进入了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李志宏介绍,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各森工企业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对外劳务输出等途径,对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按照改革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森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带动了职工就业,促进了职工增收。
同时,中央进一步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制定债务减免政策,扶持替代产业发展,安排棚户区改造16.9万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由改革前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较改革前平均增长了1.1万元,职工群众获得感增强,为维护和改善林区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林区森工企业已剥离机构706个,人员5.1万人。
李志宏透露,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尽快形成《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请中央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改革约谈工作机制。继续争取对改革工作的支持。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在重点国有林区政社性职能剥离、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债务化解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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