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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药贿赂力度加大,药企营销模式如何转型

第一财经 2019-01-24 21:35:07

作者:瞿依贤    责编:乐琰

要节流,也要加快速度开源,升级换代产品,是药企走出困境的必经之路。

继本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又添新政。

1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连续发布三个文件:《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3个文件分别涉及药品招采、供货企业考核和商业贿赂,从招采、到流通、再到使用整个医药购销领域全链条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打击医药贿赂一直是医药行业的治理重点。前述无锡市卫计委发布的不良记录及“黑名单”规定,明确指出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商,将被踢出公立医院市场2年。

上海卫健委本月发布的记分管理办法,把医师的不良行为,通过积分制的方式跟相应的惩罚挂钩。两年的积分周期对两种行为进行验证,一是收受贿赂,另外一个是有商业目的的统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将面临离岗培训,更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执照。业界认为,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管,以前多偏重药企这一端,现在也对医院、医生的监管也在加强。

近日,在2019中国医药产业新年展望会上,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再度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2017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往很多药企委托CSO公司做销售外包,实现销售的同时也是为了剥离风险。但是医药代表备案制让风险又回归到药企,握有批文的药企将承担备案的责任,即便药企将其产品授权给CSO公司推广,也将和药代牢牢绑定。一旦药代违规,监管部门向药企追责,因此药企在选择CSO公司时必须慎重。

去贿赂化的生态环境下,不仅有直接监管,还有间接影响政策。目前4+7带量采购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集中招标工作,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全国的30%左右。对于中标的药企来说,销售量得到了满足。

安永大中华区风险咨询总监周雪琳表示,国内大部分药企的业务都聚焦在成熟药领域,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政策使成熟药的价格断崖式下跌,未来会迅速进入成本竞争阶段,上游生产企业没有太多利润空间去支撑原来40%左右的营销费用,也就没有贿赂的资金来源。并且,量价挂钩的措施下,药企不需要再去进行销售环节,商业贿赂的场景已不存在。

据记者了解,2018年“两票制”全面推开,对营造去贿赂化的环境也有积极影响。原来通过多层经销商、复杂流程来掩盖不合规现象的行为,在“两票制”执行、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以后,也很难存在。

“直接和间接的政策管住了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两个主体,一个是医院医生,一个是药企。对于药企来说,既要加强监管,使整个医药的生态环境运作更加规范,也要在政策背景下去做营销模式的转型。”周雪琳说。

瑞银证券分析师医药行业赵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产品升级换代是药企实现转型的重要路径。具体来说有三条路,像恒瑞医药、齐鲁制药等公司一样,走Big Pharma(大型医药公司)路径进行自主研发;进行兼并收购,收购产能和品种;或者走license-in模式引进新药。其中自主研发需要极大投入,加上有些品种自主研发的难度太大,license-in模式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更为便捷有效。

赵冰表示,近10年来医药行业毛利润一直下降,基本每年下降0.2-0.5个百分比不等,但净利润却基本持平,说明大部分药企都在加强管理,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要节流,也要加快速度开源,升级换代产品,是药企走出困境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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