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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看法︱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顽疾根治关键在价格

第一财经 2019-03-13 20:09:09

作者:刘春泉    责编:任绍敏

建议监管部门不妨试试看严管价格问题是否有效,可以考虑的抓手是通过价格法等现有法律工具要求明码标价,将随意高价和低于成本定价纳入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制。

3·15临近,关于买卡之后未及消费完毕即遭遇商家跑路的投诉又多起来,这是一个每年都有大量投诉而且持续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要求下,现在立法也不是没有:国家层面,2012年人民银行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多用途支付卡管理,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令)治理单用途卡,一些地方例如上海市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这些立法主要都是规范企业发行卡的条件和程序、监管职责划分等,囿于立法权限等问题,是不是能触及这类问题的核心?措施是不是到位?可能还要实践来检验。

无法做到银货两讫的投资较大的服务行业,是目前单用途卡发卡行为集中的领域,治理措施必须考虑行业特性,考虑企业的合规成本、业务逻辑与正当商业需求,不能从监管压力出发不经深入调研就出台加重企业负担的管理措施。

预付卡模式不利于消费者防控风险

我在关于单用途卡立法的当时表达过个人研究观点,认为拟议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中体现出来的抬高发卡门槛措施,以及根据商务部文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思路是否有效,值得进一步研究。

预付卡其实是现象,背后是:这种现象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持续存在?实际应该是监管价格和竞争秩序,以及强制商家发行、销售上必须对消费者进行商业风险警示(类似于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要求企业强制告知预付费消费有风险,企业未必能履行到合同期满或退费,选择购买的风险自负)。

现在发卡比较多的例如健身房、游泳池、美容美发等,特别是女性美容理发,单次消费价格畸高,往往价格定得高高的凸显购卡的好处,消费时还不停劝导甚至逼迫消费者去办卡。但办完卡之后,企业没有100%都成功的,总有经营失败风险,甚至不排除有些企业老板骗了资金后关门跑路,换个马甲又异地重新开业。一旦发生商业风险的话,消费者的钱就全部打水漂了。

因此,这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大家都是这个商业模式,搞得你不买卡不行,比如女性单次理发500元,年卡3000元,单次消费价格太高一般人消费不起,不得不办卡。根据对商业现象的研究分析,我认为这种模式的产生有其根源和社会大环境,卡本身只是个符号或者现象,若仅仅治理发卡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预付卡消费的实质是先付钱,后消费,这种经营模式的出现有利于企业尽快实现销售,甚至是具备一定的融资功能,短期内实现较大额的销售,可以把这个资金用于经营,扩大生产。预付卡正常情况下都是以量换价,存在较大优惠,也有利于消费者用较低的价格买到更好的服务或者是更优惠的商品。所以,对于这种有可取之处的经营模式,本着尊重市场原则,只能规范,没法取缔。

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消费者实现风险的防控,因为其本质就是企业先收钱后提供服务,钱付了之后企业如果100%在合同期内存续正常经营,消费者才有可能实现这个权益。

实践当中预付卡比较多的是以半年、一年为限的数百、数千元的健身或者其他服务,有的是长达两三年或者其他原因高达上万、几万的也有,现在各地的商业地产房租、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都很高,有很多企业开张可能一年都坚持不下去,也有企业成功经营数年,品牌声誉都不错,因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

监管抓手:价格和风险警示

有的专家提出来,要解决企业滥用预付款的问题,只要法律角度明确预付款的所有权归消费者就可以了。这种意见看似有道理,其实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上也说不通。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钱到了商家手里或者进了企业账户,受企业控制支配,这是企业自身经营自由,监管机构除非有法律依据并经法定程序否则无权干涉。

其实商业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也难以预见和彻底避免。监管抓手只能管能管的价格、虚假宣传和企业警示风险等方面。给消费者创造公平交易条件后,你再愿意买卡消费,那就风险自担,怪不得别人。

媒体已经一再提醒对预付卡消费的这类行为,消费者在购买的同时,不要只听信这个企业销售的宣传语言,同时也要注意到,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实消费者是承担着比较大的消费风险的,因为企业发行的无论支付卡还是单用途卡,它都是一种企业信用,。但是每个企业的经营能力、水平都不一样,它能不能坚持履行到合同期满,这事就很难说。

有人统计过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大约是2.9年,你很难在企业开张第一天就幸运买到卡,所以很大概率预付钱款就有可能遇到提前关门。有个别恶劣的企业,甚至它马上要倒闭了,宣布关门前,销售人员仍然在对外销售。这个时候消费者要去维权,只能自己去诉讼,因为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如果它是正常的经营失败,这种企业关门无法偿付债务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都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查不出问题的话,监管部门拿它是没有办法的,就是想处理,也不一定找得到抓手。

不幸的是,就算消费者自己去法院诉讼打赢官司,因为企业已经没有赔偿能力了,这官司打赢也是一张白纸,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每年都有大量投诉,结果大多数是不了了之。

所以归根结底,那就是大家在消费时还是要树立“消费风险”意识,比如看到一个企业觉得好,最好是单次消费,钱货两清。选择了相信销售人员的忽悠,购买预付卡时并没有征求监管部门或者法院的意见,要不回来也只能风险自担。

企业发卡后能否履行完毕或者诚信退款,与发卡规模、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有关,就算是要设门槛管理预付卡发行,也只能抓大放小,规制一定规模以上的。而现在的监管备案模式已经实行6年,从媒体报道投诉情况来看,确有好转但仍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要深入研究这种商业模式产生的前因后果和存在的缘由,设门槛和备案管理不是新措施,很多领域都在用,如果没有针对性,能解决这种特殊性的问题吗?

预付卡管理可以允许市场调节下,企业给予适当优惠,但必须约束企业以优惠为名,低于成本价搞恶性竞争,或者以极低价格诱骗消费者上当,本身就没想正常经营下去,那就是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应当由警方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监管部门不妨试试看严管价格问题是否有效,其实不必出台新文件,就用现有法规管住企业虚假宣传、随意定价,可以考虑的抓手是通过价格法等现有法律工具要求明码标价,将随意高价和低于成本定价纳入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制。需要增加的措施是增加企业对消费者的风险警示提示,以及针对诱导购买增加一定期限的反悔权利保障消费者真实自愿。

从经济学上来说,先要净化市场,铲除这种不合理现象产生的土壤,本身要把价格问题管好,排除恶性竞争,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单次消费或者更多选择,市场才能回归正常。

(作者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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