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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11试点城市完成额5.33亿 中选药品用量超预期

第一财经 2019-04-16 17:19:14

作者:马晓华    责编:刘展超

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数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数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月16日,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在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这个数字应该说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

多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以及政策缺乏协同等突出问题。

为解决这个顽疾,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打出了改革“组合拳”,首次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模式,由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组成联盟开展采购,形成“团购”效应,在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通过政策形成合力,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相互配合,有力挤压了灰色利益空间,也符合行业的期待和预期。”陈金甫表示。

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后,国家医保局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改革任务要求,部署试点实施具体工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意见,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规范中选品种的临床配备使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正式启动前开展试点准备。

陈金甫介绍,各试点城市均按照2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提出了“四个确保”的细化政策措施。

一是确保质量。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中标药品开展全品种覆盖抽验。

二是确保供应。促进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带量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三是确保使用。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畅通政策渠道,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

四是确保回款。各试点城市均按规定由医保基金预付了货款,加大回款力度,保障了制药企业的权益。此外,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明确中选药品和未中选同类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调整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依托采购平台,加强对中选药品全方位监管。

“目前来看,试点实施效果总体上好于预期,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中选药品的使用量超过了预期。医保基金预付到位,确保了中选药品及时回款。中选药品的降价效应还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陈金甫进一步说,试点地区肿瘤、乙肝以及高血压、精神病等大病、慢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

据陈金甫介绍,试点地区群众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患者反响良好。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与原研药品价格175.68元/盒(7片/盒)相比,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看病吃药的费用负担。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及时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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